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浙江宁波象山县私人借款协议书应急周转私人秒批可上门!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杭州市农业科技企业认定的通知
2、企业的主导产品有较高科技含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三、申请资格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通知
申请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制度。
(三)在本行业、地区具有较强影响力,从事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50%以上,热能、机械、自动化、环境工程、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
(四)具备开展能源审计、评估、检测,环保技术咨询、清洁生产审核,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咨询等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的支撑服务能力。
(五)具备国家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等有关业务资质优先。
(六)近五年主导或参与过节能与绿色发展领域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计划或政策研究项目。
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关于组织2017年度(下半年)推广优秀软件产品活动报名通知
1、申报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申报单位可直接向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申报。
2、资料要求
(1)填写软件产品申报表。申报表可从附件中下载,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随纸质资料一同报送。
(2)提供包装完整的正版软件产品一套,请勿提交演示版软件。
(3)用户使用手册一套。
(4)最近两年10个以上用户名单(包含用户联系电话、联系人)。
(5)3份以上盖有使用单位公章的用户使用报告,杜绝内容相同的“拷贝”报告。
(6)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7)省市级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产品测试报告、鉴定证书等。
(8)已参加过推优的软件产品申报时,须提交该产品近一年中在功能、性能等方面改进、更新、增强的说明,以及市场拓展情况的书面说明及往年获奖证书复印件。
3、软件产品名称规范
申报的软件产品名称必须符合《软件产品名称规范》;
(1)具有全中文名称.
(2)名称中应包含三要素,即:品牌+产品用途+版本号
4、获得荣誉
(1)通过评审的软件产品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颁发证书;
(2)通过评审的软件产品,可在产品包装、宣传和产品说明书上标明“××年度优秀软件产品”称号;同一产品三次获得年度优秀软件产品,可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称号有效期为三年。
关于征集2017年杭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要求
1、根据科技特派员所在乡镇的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结合科技团队服务,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重点支持引进和推广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先进适用技术、优良品种的推广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帮助企业推进技术进步,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2、科技特派员根据支持重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入驻乡镇实际,确定实施项目,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和可行性报告。
3、项目以入驻乡镇为实施基地,定向申报,由科技特派员为项目负责人,以所在乡镇或所在乡镇相关企业为申报单位,在乡镇公示后,经当地区、县(市)科技局审核盖章,报杭州市科委。各区、县(市)科技局要认真组织推荐,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
二、资助额度和项目管理
1、2017年杭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每个市级特派员申报1个项目,资助额度为5-6万元,项目执行期为1年。
2、杭州市市派科技特派员科技专项资金下达到各区、县(市)科技局。
3、杭州市市派科技特派员科技专项资金必须单独建帐,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由各区、县(市)科技局管理。
萧山区关于转发征集二〇一七年杭州市第二批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通知
根据市经信委通知,请申报杭州市第二批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企业按要求填写《2017年杭州市第二批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申报表》、《2017年杭州市第二批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汇总表》及项目备案通知书,各一式4份(含电子稿)在9月15日前报送工业投资科。
一、项目要求备注
新开工项目计划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总投资的50%;结转项目计划于2017年9月底前完工。项目总投资不少于3000万元,且2017年1月至9月实际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已完成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结转项目,2017年1月至9月实际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对“机器换人”、“零土地”等以设备投入为主技改项目投资额度适当放宽,要求项目总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2017年1月至9月实际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已完成投资1200万元以上的结转项目,2017年1月至9月实际投资不低于300万元)。
关于开展2017年下城区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1、注册税务登记及财政收入级次在下城区的企业(注册成立三年以上),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2、在区内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场地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其主导产品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3、企业领导重视研发中心工作,具有较强创新意识,能为研发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
4、具有能承担中心任务的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有明确的研究发展规划和目标,并能组织实施,建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能有效地开展与企业产品发展方向有关的研究开发工作。
6、中心依托的企业重视科研投入,研究开发经费来源有保障,研发项目财务实行单独建帐,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额比例达到3%以上。
7、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导向,且每年有新产品新项目投入市场。企业有专利申请、专利授权以及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产品登记等自主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8、已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高新企业、省级软件企业、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区级以上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认定程序及鼓励措施
1、已成立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均可向区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区科技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和职能部门实地对申请企业的研究开发中心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符合认定条件的将由区科技局发文认定。
2、认定为区级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后,给予一定资助,主要用于项目研发、专用仪器、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方面,促进企业研发中心建设。
3、对于条件较好、成绩突出的研发中心,优先推荐申报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三、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需提交(材料需盖章,一式四份):
1、下城区区级企业研发中心申报表;
2、研究开发中心工作总结;
3、相关附件:
(1)企业与学校、院所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2)公司研发基本制度办法;
(3)人员名册(附社保清单、学历证书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今年8月财务报表及研发经费支出情况(盖财务专用章);
(5)专利等知识产权复印件。
关于开展余杭区2016年度文艺精品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富阳区关于征集2017年秋季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科技成果、企业技术需求的通知
一、申报项目内容
科技成果竞价(拍卖)项目,区内企业是购买(竞拍)成果方,高校、科研院所和非关联企业是成果拥有(出让)方;企业技术需求竞价项目,区内企业提出具体技术(难题)需求,高校、科研院所和非关联企业提供解决方案,并竞价。
二、补助政策
经该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和“张榜招贤”暨企业技术需求竞价会达成的技术交易(限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类合同),省、市区各级科技部门对项目立项后将分别按实际交易额的20%、10%以上和50%进行补助。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4、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领域和重点要求、基本条件符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规定、初评得分高于70分(包含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5、每个省、区、市推荐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4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所在省市推荐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7家(其中推荐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的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应不少于3家)。同时,每个省、区、市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其所在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应占本省、区、市推荐总数的一半及以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7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方案的通知
一、推荐数量
请按照《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0〕2455号)的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方案,并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推荐。每个省、区、市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数量不超过3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所在省市可申报5家(其中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原则上不少于2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三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
一、申报企业要求
(一)注册在浙江省境内。
(二)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专职研发人员30人以上。
(三)有较好的企业信息化建设基础和稳定的数据来源,具备大数据分析、挖掘和应用服务能力,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已开展大数据应用。
(四)应用的大数据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
(五)已具有大数据应用的成功案例,且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效益、提升“互联网+”业务能力等方面,尤其在数据服务、业务模式创新、带动行业转型升级方面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具备可复制推广价值。
二、申报评选程序
(一)各市经信委组织本地区企业积极申报,对申报企业进行材料初审和排序,并向省经信委出具推荐意见。
(二)省经信委组织专家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评审,必要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三)省经信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审核确定浙江省第三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初选名单。
(四)省经信委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初选名单,对公示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正式公布评选结果。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表(电子版可从省经信委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网站下载)。
(二)申报企业应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经信部门将终止其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一)杰出人才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5、全职在浙江工作1年以上。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关于征集二〇一七年杭州市第二批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杭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杭州市富阳区2017年下半年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5110”计划项目征集公告
坚持国内与海外并重,大力引进符合浙江宁波象山县私人借款协议书应急周转私人秒批可上门!我区高新技术主导产业人才,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5110”计划引进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二、政策待遇
(一)创业扶持
对经评审入选 “5110”计划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1、项目资助。A类、B类、C类项目分别按照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对特别突出的创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
2、贷款贴息。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使用银行贷款的,A类、B类、C类项目可享受2年内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全额利息补贴。
3、免租用房。A类、B类、C类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0平方米、3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用房。或给予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一定的办公场所或厂房租金补贴。
4、财政扶持。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企业做大做强,奖励额以企业当年缴纳税收(不含开发地块形成的税收)所形成地方留成部分的50%为限。
5、科研配套。企业购买科研设备的,按照科研设备(不含办公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发展扶持
1、鼓励项目投入。项目总投入(不包含政府资助资金)达到资助资金总额的两倍时,给予A类100万元、B类80万元、C类50万元的奖励。
2、鼓励项目产业化。落地于富阳区的产业化项目,可申请政府产业基金,给予不超过总股本20%或不超过社会创投资金投入总额30%、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基金投资。
3、鼓励项目创新。对特别优秀的、经济效益明显的“5110”计划,经认定后,新增创新项目可申请“5110”计划二次项目评审,并享受相应资助。
(三)人才激励
1、安家补助。高层次人才以富阳区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杭州市“521”计划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安家补助。
2、个人奖励。对引进并落户,与用人单位签订一般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以富阳区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浙江省“千人计划”的,5年内每年予以一定的奖励资助。
3、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安家补助的基础上,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的购房补助或5000元/月的租房补贴。
三、引进项目产业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2017年中拉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征集通知
四、资助方式和标准
1、科技部将为列入资助计划的来华青年科学家提供每人每月12500元人民币的资助,用于其在华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各类保险等(原则上不包含国际旅费,为确保项目顺利执行,如确需为来华青年科学家购买国际机票,该笔费用从其生活补贴中扣除);
2、资助经费将由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拨付给中方接收单位,所有资助经费须全部用于来华青年科学家在华工作和生活,中方接收单位不得克扣或计提管理费。
三部门关于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
一、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内容
一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三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动漫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各省级认定机构要积极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认真履行初审职能,对企业的申请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备。
请各地文化厅(局)于9月30日前将本地区通过初审的动漫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以寄出日期为准),并附加盖公章的书面推荐函及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的书面同意函(或由文化、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出具推荐函),逾期不再受理。
二、动漫企业年审工作
各省级认定机构应按照《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地区已认定动漫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动漫企业年审工作。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由省级认定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审核。请各地文化厅(局)于9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动漫企业年审报告和初审后的重点动漫企业年审材料报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动漫企业年审报告中应分别列明年审合格、不合格动漫企业名单及推荐参加年审重点动漫企业名单。
对企业经营活动发生变化、提供虚假材料、实际生产经营不符合认定标准和违规等情况,以及认定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问题,应及时在年审报告中说明。对于动漫企业认定工作和动漫产业税收政策落实的意见建议,可在年审报告中一并提出。
动漫企业年审不合格的,由各省级认定机构负责收回动漫企业证书,并通报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动漫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的,由各省级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后重新核发证书,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备案。重点动漫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的,由省级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后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审核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第一项规定,“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此项税收政策将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为争取相关政策的延续,请各地文化厅(局)依托年审工作,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积极沟通,将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在年审报告中予以体现,内容包括:1.本地区动漫企业销售自主开发生产动漫软件情况;2.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增值税退税情况;3.动漫软件出口免税情况。
三、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认定和年审工作
已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可向所在地文化厅(局)提出进口免税资格申请,2016-2017年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文化厅(局)提出年审申请。请各文化厅(局)按照办产函〔2016〕315号文件要求,对本地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9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企业申请材料和已获得进口免税资格企业的年审材料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并附加盖公章的书面推荐函,列明推荐企业名单。
不提出年审申请的企业,将列入年审不合格企业名单,自下一年度起取消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资格。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改局关于集中受理兑现黄金十二条有关创投政策的通知
二、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具体材料清单请对照操作细则。
三、申请受理时间
2017年8月21日-2017年9月30日,逾期不再集中受理。
四、有关要求
所有创投机构设立时须向区发改局登记备案,并按季上报业务报表,未经登记备案的创投机构将登记备案表、业务报表和满足上述条件的有关申报材料(一式1份)一并在9月30日前交至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杭州市萧山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通知
团队设领军型创新团队和领军型创业团队两类。领军型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团队。领军型创业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自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萧山创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区产业发展的人才团队。
(一)领军型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申报条件
3、团队负责人引进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是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领导职务。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3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对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团队,在申报条件上可适当放宽,申报时需说明理由。
关于申报2017年下城区知识产权(专利)有关资助的通知
一、资助对象
1、在我区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下城区辖区范围内纳税并且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的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
2、户籍在杭,且授权专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地址在我区的自然人(仅限发明)。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1、一项一表原则。符合多项资助政策条款的,要按一个政策、一张申请表、一套证明材料提交。
2、 采取集中受理的办法,受理时间为9月6日-9月30日。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
1、受理审核(网上申报通过以后提交纸质材料)
1.1、网上申报:办理《下城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的8.1-8.3授权专利奖励及8.8软件奖励,申报单位需登录知夫子网址,将所有专利、软件项目输入系统以备审查。具体操作见知夫子专利资助申请平台操作手册。
1.2、纸件受理:申报单位需填写《2017年度下城区知识产权(专利)政策资助申报表》,随后附上通知第五条中对应的证明材料上报科技局。科技局受理材料后,将与财政局联合审查。
2、名单确定和资金下达
资助名单经最终审定后,将予发文公布,并集中下达资助资金(12月31日前)。
四、兑现的知识产权政策条款
根据《下城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的条款,共计申报各项政策19条。
五、申报材料
1、2017年度下城区知识产权(专利)政策资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
4、各项补助相关证明材料及补助专利时间范围。
(1)申请第8.1条政策(发明专利),相关证明材料:授权专利清单、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第8.2条政策(实用新型),相关证明材料:授权专利清单、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第8.3条政策(外观设计),相关证明材料:授权专利清单、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补助的三种专利范围限于2016年10月1日以后授权;个人的发明专利补助范围限于2016年10月1日以后授权的专利项目。
(4)申请第8.4条政策(专利大户),相关证明材料:授权专利清单、专利证书复印件;(2016年度授权专利项目)
(5)申请第8.5条政策(发明年费资助),相关证明材料:专利年费缴费发票,有多项专利的提交专利缴费清单;(2016年度缴费专利项目)
(6)申请第8.6条政策(专利零突破),相关证明材料: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2016年10月1日后新授权专利)
(7)申请第8.7条政策(集成电路资助),相关证明材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第8.8条政策(软件奖励),相关证明材料:授权软著清单、软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10月1日后取得证书的软件项目)
(9)申请第8.9条政策(技术标准制定奖励),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主管单位批文及标准文件复印件;
(10)申请第8.10条政策(科技成果奖励),相关证明材料:科技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10月1日后取得的证书项目)
(11)申请第9.1条政策(企业专利数据库资助),相关证明材料:数据库开发购买合同、发票复印件,数据库网址、截图等使用证明材料;
(12)申请第9.2条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证明材料:平台建设情况说明;
(13)申请第9.3条政策(鼓励企业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相关证明材料:列入区级计划合同;
(14)申请第9.4条政策(承办市长杯资助),相关证明材料:设立分赛场等相关通知文件;
(15)申请第9.5条政策(专利质押贷款资助),相关证明材料:银行借款合同;
(16)申请第10.1条政策(流通领域荣誉称号奖励),相关证明材料:主管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通知文件;
(17)申请第10.2条政策(区级试点示范奖励),相关证明材料:下城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申请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文字材料、有效专利、软著证书清单;
(18)申请第10.3条政策(专利金奖奖励),相关证明材料:授权证书复印件;
(19)申请第10.4条政策(专利事务所奖励),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申请比例证明材料。
余杭区第四届杭州市优秀中小企业和企业家评选表彰开始了
高新区关于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企业备案的通知
一、备案主体和备案对象
备案主体是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备案对象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符合《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3〕129号)等相关要求的在孵企业,众创空间内符合《关于印发杭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科高〔2015〕208号)等相关要求的创客企业(项目)。
二、备案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项目)备案登记表
2、入孵协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三、备案要求
备案工作全年受理。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将《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项目)备案登记表》纸质盖章件一份,及《备案登记表》、入孵协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电子版一并报区科技局备案。
信息来源:各相关政府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