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这么一则消息对关注民间借贷的人造成了不小的冲击——执行到位的民间借贷利息必须缴纳20%个税!
什么情况?别人借我钱,我收点利息还得上税?
为什么突然有这样的消息曝出来?
原来是近期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税务局联合开了个会,通过税法联动,
针对通过法院执行到位的民间借贷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是政府日子不好过,新设立的税种吗?
No,No,No,对个人利息所得征收个税并非新鲜事,《个人所得税法》对此早有明确规定:
也就是说,法律一直规定要对利息收税。
自动清偿的利息会被征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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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间借贷一般发生于自然人之间,如果该笔借款履行良好,个人之间你付我收,是很难被被税务系统识别和查处的。
所以,对于自动支付的利息,几乎是见不到去缴纳税款的。
通过法院要回来的利息会被征收?
如果民间借贷不能被偿还,一方往往到法院去起诉要账,法院在查实的基础上会判决支持本金及利息。最后能否被清偿,很依赖于法院的强制执行。
既然动用了政府资源,该缴税就缴税吧。
通过税法联动,法院将符合纳税条件的执行案件上传,税务局计算出应缴税款后回传,通过法院执行回来的借款就会被“强制”缴纳税款。
举个例子:
甲欠乙100万元,借贷利息10万元。法院执行110万元后,乙必须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依法到国家税务部门对获得的10万元利息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即2万元。
操作流程一般为:法院在给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发放利息前,通知当事人先行到税务局足额缴纳个税,当事人凭完税凭证到法院领取相关执行款,对不配合的,法院将代扣代缴。
这是湘潭法院的首创吗?当然不是!
经过梳理,我们发现,早在2017年,安徽省泗县法院就与税务局签署了备忘录,对执行回来的民间借贷利息征收个税。
湖南郴州、宁夏固原彭阳县也都发布了类似的规定。
2022年下半年以来,江苏省、黑龙江省、湖南省、辽宁省、四川省等多地就民间借贷利息征收问题施行税法联动,开展追缴专项治理。
相信随着技术的联动,对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地方会越来越多。
说是新闻,其实也不新了,只是以前一直没有严格执行而已。
Tips: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约定、利息计算、法律支持的力度等细节问题,可参考《
一看就懂!民间借贷利息最新算法!附司法解释全文
》,超详细,值得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