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昨晚杭州市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调整之后,今日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也发布了通知,对首付比例进行了新的调整。
根据通知,购买首套住房或是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购房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三成;有一套住房但尚未结清商业性购房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六成;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据悉,该通知的适用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通知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政府的要求,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自2016年11月10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30%。
二、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60%;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调整实施范围为购买所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四、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