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我局拟对SATO MASANAO等六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
SATO MASANAO,男,1959年4月15日出生,日本籍,护照号码TR7679647,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0650642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3年07月31日。
IACOVELLA EMMANUEL,男,1991年3月26日出生,法国籍,护照号码16CA80890,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1374993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CHEN ZHAN,男,1973年11月14日出生,美国籍,护照号码545834638,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1158723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4年1月27日。
GAGNON GREGORY CLIFFORD,男,1963年6月22日出生,美国籍,护照号码561249033,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0206377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UEDA KEIJI,男,1975年9月15日出生,日本籍,护照号码TZ2069919,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1384269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PILLON MARK,男,1978年12月8日出生,加拿大籍,护照号码HM040911,持有浙江宁波签发的100650516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6日。
当事人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居留许可至原签发地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告10日后起算。各地一经查获,如未持其他有效签证,按非法居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