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合同成立2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3借款合。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
下文将为你具体介绍民间解答司法解释第24条和以房抵债裁判规则如何衔接的问题一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于2015年9月1日施行,第24条。
法律主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