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
法律主观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达成借贷合意,即为成立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需要借贷双方合同已经成立,且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即为生效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法律主观民间借贷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是否需要约定借款用途由双方协商决定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
只有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时借贷合同才生效如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借贷合意,即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表现出来的民间借贷合同,仅表明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不能证明合同的生效如借贷双方不仅合同已经成立,且出借人实际上。
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五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三。